商务部等九单位出台意见 支持新能源汽车 贸易合作
2月7日商务部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9单位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健全国际物流体系、加强金融支持、优化贸易促进活动、营造良好贸易环境、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等六个方面提出18项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方面,《意见》明确,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高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积极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创新网络,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展业实际,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设计金融服务方案,综合运用好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上下游的境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
在营造良好贸易环境方面,《意见》要求,推动标准国际化和合格评定互认。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动力电池等领域国内外标准协调对接。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另外,《意见》还在健全国际物流体系方面,提出优化运输管理、加强运输保障与服务等2条措施;在优化贸易促进活动方面,提出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强化公共平台支撑等2条措施;在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方面,提出充分发挥多双边机制作用、积极妥善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等2条措施。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表示,近年来,世界经济低碳化转型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市场,中国制造的新能源汽车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正在走向国际市场,出口规模逐年提升,为推动全球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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